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頭上綠油油!去年4月間,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小美(化名),跟許姓男子交往成為情侶,沒想到張姓前男友又找她復合,小美雖然覺得對不起許男,但又忍不住想「來一點好玩的」,之後小美跟張男到對方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不過小美的正牌男友許男,卻因為聯繫不上女友,焦急的連打了70多通電話,後來卻聽見女友說「救我」,許男立即報警處理,小美向警方供稱遭到張男性侵,但檢警根據通訊記錄及對話,認為小美說詞與事實有出入,新北地檢署對張男予不起訴處分。
▲女子劈腿前男友卻謊稱遭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檢警調查發現,小美事後曾用手機向黃姓女閨密傳訊息,內容表示「我很對不起男友」、「但是又覺得我跟他沒什麼來一點好玩的」,另外,當晚張男與林姓友人在夜店,林男證稱張有邀請小美前來,她還帶著幾位女性友人一同出現,張男更對林介紹小美是他的女友,稍晚張男帶小美回住處,還碰見張父並表示小美是他女朋友,且張父也證稱「女大生眼睛笑笑的」,隨後2人便牽手進入房內。
因此檢方認定,張男與小美即使不是公開交往的男女朋友,也是曖昧、互動親密的對象,加上小美前後的共述不一,也沒有證據足認定張男有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犯行,認定罪嫌不足。小美指控在去年4月間,張男與她及她的同學、朋友,相約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飲酒慶生,酒後眾人前往她黃姓女閨密住處休息;張男見小美不勝酒力,謊稱要送她回家,卻將人載回新北市永和區住處性侵得逞。
張男出庭時堅決否認有性侵,表示過去2人曾交往過,於去年4月10日重新交往,認定雙方是男女朋友,他還把女生帶回家給父親看;當天飲酒後他帶小美回家,但之後2人就自然發生性行為。在床上聊天時,小美還坦承自己劈腿,更出示手機傳自己的美照給許男。張供稱當時還想要再看手機,遭小美拒絕,2人當下有發生爭執,過程中電話與許男接通,小美剛接起張就將電話按掉,隨後女生哭泣表示把她的東西都還給她,張就送女生去坐計程車。
而小美的正牌許男,在去年4月14日凌晨1時至4時許,總共撥打70通電話,其間僅有撥通一次,僅通話6秒就被掛掉;清晨6時許又打通,通話33秒。許男證稱他打電話給女友報平安的習慣,當晚因為打不通才會一直打,到了天亮時女友終於打來,但是卻有男生說「不用找她了」,而女友則在一旁大喊「救我」,他緊張之下就趕快報警。警方到場,小美聲稱遭到性侵,但在警方訊問、檢方偵訊時,卻始終供述不一、說法反覆,經檢視相關證人證詞、證據,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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