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12歲的國小女童小晴(化名),不但功課名列前茅,又喜歡幫助同學,先前她下課後前往女同學小琪(化名)住家當小老師,卻被小琪的許姓父親盯上,許男帶她到廚房擁抱及揉背,並向小晴告白:「好喜歡妳!」,小晴掙脫魔爪後報案,橋頭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許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當時小晴就讀國小六年級,多次前往許家指導小琪功課,但她並未與許男互動,雙方僅是點頭之交;前年1月底,小晴再度來到許家,但小琪還沒放學回家,她便獨自在小琪房間內看書,過沒多久,許男突然要求小晴出來,還將她帶到廚房。
小晴一進到廚房後,許男隨即雙手熊抱她,還一邊用手戳揉其背部,甚至在小晴耳邊呢喃:「我好喜歡妳,跟我在一起好不好!」,小晴一時之間不知如何是好,並遭許男熊抱約30秒後,小晴才驚醒掙脫逃離;事後小晴向小琪及其母親告知此事,同時間學校亦得知事發經過,小晴遂在老師協助下前往警局報案。
許男應訊時坦承有抱過小晴,但他只是想感謝對方教女兒功課,並無任何不軌意圖;但法官認為,許男是超過40歲的成年人,欲對一名12歲的小女孩表達感謝之意,大可公然以言詞表達即可,何必先將人帶到廚房,事後還要小晴不要將此事說出去,許男辯詞顯與常情相違,因此判他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許男性騷擾國小女兒同學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