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率先全國禁用廚餘養豬,加強稽查與輔導轉型雙管齊下,縣府今(20)日表示,完成全縣107場廚餘養豬清查,開罰3場、撤銷事業(餐廳)廚餘使用許可3場作業中,預計25日公告。
▲雲林縣完成全縣107場廚餘養豬清查。(示意圖/翻攝自雲林縣政府官網)
非洲豬瘟來勢洶洶,中國大陸疫情嚴峻,台灣至今未見疫情,中央政府邊境查核嚴謹,但是海漂死豬事件頻傳仍引人憂心,養豬146萬頭居全國之冠的雲林縣,率先全國於去年12月25日宣布禁用高風險傳染途徑的廚餘,經過輔導期,在今年1月9日正式公告禁用。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表示,防疫所與雲林縣環保局、縣府農業處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除了頒布廚餘養豬禁令,也加強稽查縣內1210處養豬場,杜絕防疫漏網,已完成飼養頭數4萬5400多頭、107場廚餘養豬的清查。
廖培志表示,廚餘養豬場清查結果,其中由環保局開罰3場、有11場現有飼養長成出售就不再飼養或考慮轉型、3場使用事業(餐廳等)廚餘待公告撤銷,其餘都轉型飼料養豬。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指出,3場使用餐廳廚餘養豬,已函文要求變更為飼料養豬,但若使用豆渣、過期食品等養豬稽核合格後仍可通過,等待業者陳述意見等相關作業進行中,預計25日左右,若未見陳述,將逕行公告撤銷許可。
張喬維表示,至於開罰3場廚餘養豬,已開出稽查告發單,等待業者陳述意見,若期限內未見回覆,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張鴻猷指出,全縣廚餘養豬107場,除了使用豆渣和過期食品,使用一般家戶、事業(餐廳)等餐桌廚餘有68場,到19日已有33場申請轉型,補貼使用飼料差額每頭豬隻新台幣2200元,尚無申請離牧(退場)補助。
張鴻猷表示,雲林縣政府積極輔導養豬場轉型飼料養豬,但業者是否申請差額補助,由業者自行決定,部分飼養數10頭或10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業者可能認為手續麻煩而不熱衷申請,但縣府仍積極宣導及輔導,飼料差額補助申請提前1月31日截止,請業者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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