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背一輩子!她遭性侵下體紅腫、衣反穿 9年後勇敢提告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不想背一輩子!2008年間,擔任國道收費員的30歲女子小美(化名),與程姓女同事、50歲的鄭姓男同事聚餐,之後小美因不勝酒力、失去意識,驚醒後卻發現自己的衣服遭反穿,且下體紅腫,身上還有多處瘀青,她雖懷疑被鄭男性侵,但擔心消息曝光影響名譽,因此始終保持沉默,甚至一度想輕生,9年後小美在醫生及社工鼓勵下,決定勇敢站出來提告。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小美遭性侵9年後勇敢提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2008年11月間,小美到楊梅收費站找程女用餐,當時鄭男也一同加入,3人在席間有飲用高粱酒,之後程女離席去買食物,鄭男見有機可趁,竟將喝到爛醉的小美拉到後方宿舍。之後程女見小美與鄭男沒回來。剛好那時鄭妻來找丈夫,但沒找到人就將鄭男的腳踏車牽回家,事後程女才在電腦室的門口,發現意識不清、衣衫不整的小美。

隔天醒來之後,小美驚覺下體紅腫疼痛、身上有多處瘀青,懷疑遭人性侵,但因當時酒醉,只隱約記得遭到鄭男壓住、程女攙扶的記憶,其他事情都記不清楚了,她之後到醫院接受檢查,檢驗結果發現,下體確實有遭到侵入,讓她當場崩潰。因為收費員的圈子很小,小美擔心事情曝光後,會遭同事指指點點,所以不敢提告,之後更向精神科醫師求助,甚至企圖輕生自盡,生活因此變調。

後來小美在醫師與社工的鼓勵下,小美決定站出來控訴鄭男惡行,沒想到鄭男雖承認有撫摸其下體,卻聲稱是「兩廂情願的一夜情」。高院調閱小美的就醫紀錄,發現案發後,她確實曾到醫院驗傷與驗性病,且精神科醫師的病例也載明她自稱遭到性侵,足證當時的性行為並非兩廂情願。不過因小美當時驗傷未保留DNA,因此只能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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