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1歲的婦人,指控生母與繼父在25年前,當時她年僅16歲的時候,不但對她性侵害,甚至還逼迫她賣淫還債,且為了限制她的行動,生母還用電線綑綁她的手腳,更強壓她的頭泡肥皂水,直到她因為賣淫染上性病才停止,事後女子的繼父逃亡24年遭逮捕,生母則仍在通緝中。據高雄地院調查,當年女子遭拘禁時,期間曾與生父有過聯絡,但卻到隔年才求救並提告,法官因此認為證據不足,判繼父無罪。
▲女子控訴遭生母繼父逼賣淫還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女子控訴1992年7月間,當時她才年僅16歲,到生母住處探望時,卻慘遭繼父性侵超過10次,平均2到3天就性侵一次,且過程中生母都在旁邊,為了控制她的行動,生母還用電線綑綁她手腳,或強壓她的頭泡肥皂水,威脅她若敢逃跑就打斷腿。女子更痛訴,同年12月間,生母與繼父因為在外積欠債務,竟強逼她賣淫還債,由生母負責聯絡、繼父開車當馬伕,每次性交易金額約1500元至2000元,錢全都被2人拿去揮霍,直到5個月後,她因賣淫染上性病停止。
2人擔心女子逃跑,還強行將女子的頭髮剃光,女子更表示,繼父不只對她下手,還曾對她的一名女友人下藥、性侵,這期間她被限制行動1年多,最後趁著生母繼父外出,才跑出去向生父求救並報警提告。高雄地檢署於1993年9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女子的繼父、生母起訴,但2人卻聞訊逃亡,高雄地院於1994年2月間發布通緝,直到去年12月14日,繼父遭警方逮捕,時間橫跨了24年之久,而女子的生母則仍在逃亡、通緝中。
該名繼父到案向法官辯稱,女子當時可以自由進出,並沒有被拘禁,他也否認有性侵女子,他坦承當年有做馬伕,不過因為女子生母是「服務生」,所以2人才會一起跑飯店,他稱從沒帶女子去賣淫。高雄地院認為,女子雖然提出一支針筒,稱遭人限制行動,但針筒卻驗不出女子的DNA,且針筒的使用用途廣泛,難以佐證女子說詞;而女子雖感染性病,但無法認定女子曾被迫性交易。
另外,警方當年曾在繼父住處查扣一本電話簿,但繼父坦承自己當馬伕、女子母親是「服務生」,在飯店做性交易,法官認為其說詞符合常情,因此也無法判定繼父有載女子去賣淫。合議庭指出,女子供稱遭拘禁期間,曾經與生父有過聯繫,但她卻沒立即求救,直到事發一年多後才提告,認為不合常理,因此認定繼父罪證不足,判無罪。而女子控生母、繼父於1993年6月間,為防止她逃跑將其剃光頭;1992年3月間,她與另一女友人遭下藥性侵,因已超過追訴權的時效,判決免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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