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資深藝人鄭惠中22日在一場餐會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暴力行為遭到譴責,現在就連低收入戶的身分也遭到起底。今(24)日下午鄭惠中與委任律師陳麗玲共同召開記者會,駁斥外界種種質疑,律師發言替她抱不平,打巴掌竟然遭北檢限制住居,批評承辦的北檢「侵害人權」。
▲鄭惠中委任律師陳麗玲。
律師陳麗玲表示,她看了報紙嚇了一跳,鄭惠中只不過打了一個耳光就被「限制住居」,查了之後才知道文化部長鄭麗君沒有提出「公然侮辱」、「傷害」告訴,竟然沒有告訴人卻對被告「限制住居」,她真的想不通。
陳麗玲說,直到地檢署發聲明該案可能涉嫌「妨礙公務」,她還認真上網找了民國75年的判決,所謂「妨礙公務」是對公務人依法在執行公務時施以強暴脅迫。陳麗玲因此質疑整起事建是在私人餐廳敬酒場合,符合「執行公務」定義?要求北檢說清楚講明白,陳麗玲批評如此就對人身做出「限制住居」的處分是對「人權的侵害」。
陳麗玲解釋,「限制住居」是擔心被告不來的手段,但鄭惠中一開始就到法院去說「是我犯罪」,認為鄭惠中可適用「自首」規定。另外,自行到案,就沒有逃匿的可能,為何要「限制住居」?陳麗玲說她詢問鄭惠中,鄭說因檢察官說她打人一巴掌交保五萬塊,但鄭說自己是低收入戶,連五千都繳不起,所以檢方諭令「限制住居」,陳麗玲說這是對低收入戶的人身箝制,「真的是太過」。
鄭惠中自己則表示,像她的行為,「對綠營而言是民主,但她就叫做暴力」,她還說「我今天得罪你們我也不怕,我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希望對她能照程序走,不要特別嚴格就好。律師陳麗玲隨後補充,太陽花進攻行政院卻以公民不服從判無罪,立委邱議瑩曾踹破法務部長的門,卻撤回起訴撤回告訴,「確實有雙重標準,期待北檢能真正地看待,不要有雙重標準!」
▲新黨聲援鄭惠中。
▲鄭惠中說到激動處還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