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近日有網友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候選人都需進行智力測驗並於顯眼處公開分數」。提議網友認為,選舉不應該只是選民的智力測驗,在選前更應該對候選人進行智力測驗以利選民判斷,網友還說,若不願公開分數者是「蔑視選民權利」。
網友在「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中提出四點,「選民對候選人的能力有知的權利,若未進行智力測驗者不得參選,對於分數不願公開者也是蔑視選民權力,也不應參選」、「智商分數不影響候選人的參選權力」、「適當期間應於選舉活動開始前至投票日之間,約日期區間前面1/3~1/2進行,保有討論的空間」、「須說明智力測驗是一個重要參考,不是絕對參考」。
▲有網友於國發會提案選前「候選人智力測驗」 。(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
另外,該網友還列出13條「利益與影響」說明:
1.可提供選民對候選人能力的一項參考。
2.可確保當選人的智能有一定程度可為選民服務。
3.可避免當選人智能不足遭到權力架空。
4.縱使候選人過往豐功,也無法避免生物退化,故應採取現在式驗證,可確保當下的候選人智能尚未退化至無用。
5.縱使候選人過往偉業,也無法避免疾病侵擾,故應採取現在式驗證,可確保當下的候選人未因隱疾而失能。
6.選民可以了解到政見是在何種認知能力上所提出的。
7.若是低能者當選,可給予高能者一個尊重他人的參考指標,以求改進。
8.若是高能者當選,可給予低能者一個尊重智識的參考指標,以求改進。
9.可以讓尊重智識者以及尊重民意者取得平衡。
10.選舉結果是選民共同承擔,不應該只是選民的智力測驗,在選前更應該對候選人進行智力測驗以利選民判斷。
11.候選人支持者爭吵可以有一個依據,不再永無止境。
12.確保候選人有能力判斷所提的政見可用於現代。
13.可避免智能不足者帶領人民。
目前該提案已在16日完成,17日通過檢核,次日進入附議階段,目前仍在覆議階段,記者出稿前已有27人附議,附議期限進入倒數階段,須在60天內有5千人附議才能成案,成案後主管機關則須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並公布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