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對未滿7歲雙胞胎姊妹,先前隨母親前往釣蝦場遊玩,孰料,羅姓男子竟以玩手機為誘因,先後拐騙這對姊妹進入廁所,並幫他口交得逞,事隔半年過後,姊姊脫口表示:「小胖叔叔有說吸鳥鳥就可以玩手機」,母親嚇得趕緊報案;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羅男罪證明確,遂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他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6月到8月間,雙胞胎姊妹時常跟著母親到釣蝦場,進而認識母親的羅姓友人,並暱稱他為「小胖叔叔」,隔年3月9日,姊姊竟問母親:「男生那邊可以碰嗎?」,不待母親開口回答,姊姊接著又說:「小胖叔叔說吸鳥鳥就會讓我玩手機!」,不僅如此,姊姊還爆料妹妹也有跟著照做,小孩的童言童語,卻讓母親聽得又驚又怒。
女童母親憤而傳訊質問對方,羅男一開始坦承做出不當舉動,不過當他接受偵訊時,隨即改口表示:「當時是叫她們用手碰我的生殖器,並非要求幫口交」,還聲稱姊妹倆吵著玩手機,一路跟著他進入男廁所,甚至自己動手拉下他的褲子拉鍊。
雙胞胎姊妹則證稱,小胖叔叔曾說過如果想玩手機就要吸他鳥鳥,完事後叔叔還提醒:「這事情不要跟爸媽說!」,女童母親亦表示,兩姊妹堅稱有幫羅男口交,姊姊是在廁所外用餐區桌椅,妹妹則是在男廁內發生,姊姊還有進入廁所清洗嘴巴。
法官認為,兩姊妹陳述可信度極高,用「吸」、「吃」等日常用語解釋此事,亦有違反常理,而且女童母親得知後立刻傳LINE質問,羅男亦承認犯行並道歉,兩姊妹經鑑定後確認創傷反應,認定羅男罪行明確,考量他並無任何前科,遂依2個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羅男8年6月及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全案仍可上訴。
▲羅姓男子拿手機誘騙雙胞胎女童幫他口交遭判1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