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交通局1/30日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自2月1日起至10日,與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應以新式計費表照表收費,舊表者不得向乘客超收費用。乘客被坑可撥打1999專線申訴。
市府交通局長鍾鳴時1/30日表示,若市民搭乘計程車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30日公布,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自2月1日起至10日,與台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圖/中央社)
交通局說,若計程車駕駛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不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罰鍰。
交通局說,新表內建功能可將春節加成20元、夜間加成、國道通行費直接計入跳表金額,駕駛應該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未使用新表功能或共同營業區內少數仍使用舊表的計程車,不得額外向乘客收取春節加成費用。
至於新北市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的春節運價收費。交通局與警察局將不定期聯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