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竟然還在租屋市場陰魂不散,日前小情侶只是看屋發現是凶宅不想租,就被張淑晶告,實在太可惡。對於租屋的民眾,建議簽約時採用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若有其他額外條款,一定要雙方合意才能簽。
▲惡房東張淑晶竟然仍在霸凌租客。(圖/翻攝自網路)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例如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提前終止租約等,已經在2016年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其契約書範本,提供各界參考使用。
去年則將涉及租賃雙方的重要權利義務,例如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修繕責任及費用負擔之約定等,納入「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以落實保障房客居住品質及權益。
目前此項新制,較能改善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面對張淑晶這種惡質房東,動不動就要告人,民眾一定要利用契約書維護權益,並在簽約前同步查證房東身分證、要求提供房屋權狀或稅單,以確保租客不被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