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逃家寄宿遭性侵 閨密叔叔每天蹂躪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5歲少女小佳(化名),於前年底因覺得家裡沒溫暖逃家,透過閨密到其周姓叔叔家寄宿,未料周男卻對她起色心,小佳為求有棲身之所,只好在半推半就下與周男發生性關係,直到小佳父親去找她回家,小佳才說出在周男家借宿期間幾乎天天遭性侵;周男則辯稱雙方是在你情我願下,僅發生過3次性行為;新北地檢署因無其他證據證明周男天天性侵小佳,故認定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因此將周男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嫌起訴。

▲少女逃家寄宿在閨密叔叔家,事後控訴對方每天性侵她。(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起訴指出,年僅15歲的少女小佳,因家中父親入獄等情形,覺得家裡沒溫暖,於2017年11月間離家出走,小佳在閨密的幫助下,便寄住在閨密的32歲周姓叔叔(有強盜、毒品等前科)家,未料周男明知小佳尚未成年,卻仍對她起了歹念,在小佳寄住期間對她求歡,小佳則擔心沒了棲身之所,只好在半推半就下與周男發生多次性行為;直至2018年1月初,小佳的父親出獄後,打聽到小佳寄宿在周男家中後,前往周男住處將女兒帶回家,小佳這才向父親說出遭周男性侵一事,並指在2017年12月底時,2人曾在周男的車上吵架,周男一氣之下朝擋風玻璃丟擲打火機,小佳遭反彈的打火機擊傷額頭,一併報警提告。

小佳控訴,她於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月2日寄宿在周男家,寄宿期間每天都遭周男性侵,其中只有3天沒住在周男家,才未遭蹂躪,而她只要不從,周男就會動手毆打、抓起來摔,甚至還用熱水潑她,而且因周男「家裡有槍,我會害怕」,所以她不敢抵抗。

周男到案後坦承認與小佳發生3次性行為,但並沒有每天都性侵小佳,而且過程中並沒有違反小佳的意願。

檢察官審酌,周男因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方於2017年11月2日在其住處起獲改造手槍、子彈等,但小佳指控在同年11月20日開始遭性侵,對此小佳聲稱周男家裡有槍讓她感到害怕的部份,則尚存有疑點;而小佳就醫驗傷僅驗到額頭有因周男丟打火機擊中的傷勢,身上並無其他外傷,因此檢方採信周男的供詞,認定雙方發生過3次性行為,因此將周男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傷害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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