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蔡姓老翁育有一子一女,妻子過世後,老翁於5年多前因病行動不便,需坐輪椅代步,長子為了照顧父親辭去工作,由於老翁的病症需長期支出管灌奶粉和維生器材等費用,父子倆相依為命靠著積蓄過活,但嫁入豪門的妹妹卻是住豪宅,出門還有進口車代步,卻從未負擔父親的扶養費,長子要求分擔都不予理會,氣得只好打官司向妹妹索討5年來代墊的扶養費用70餘萬元。
▲老父因病行動不便,長子為照顧父親散盡積蓄,富裕的妹妹卻不分擔父親的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庭訊時,蔡姓長子表示,由於爸爸近幾年來有失智的症狀,因此家裡的所有事務全由他一個人處理,但妹妹的生活條件比他好,家境富裕又善於投資,卻都不幫忙負擔父親的扶養費。
妹妹則辯稱,她自從畢業後就在外工作,全是靠自己的能力賺錢,前幾年也是她付錢請看護照顧父親,還曾付過30萬元給哥哥,所以沒有理由再向她要錢,主張免除扶養費。
法官審酌,認為蔡姓老翁與妻子一同經營小吃和打工賺錢,辛苦將一雙兒女養大,因此認定女兒並不能免除扶養義務,裁定妹妹應付給哥哥代墊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