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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警告! 台灣人赴港旅遊 因這修法恐「莫須有」被中逮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2月間,香港一名20歲的潘姓女子跟男友來台,卻不幸遭19歲的陳姓男友殺害,遺體被裝在粉色行李箱丟棄,案發後陳男逃回香港,士林地檢署數度要求司法互助未果,去年12月,依殺人罪將陳男通緝,時效為37年6月。近日,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建議修訂現有條例,可與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進行「個案合作」,地點包括中國、澳門和台灣。對此,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提出警告,香港政府修改引渡制度後,讓到香港旅遊的台灣人恐怕變成下一個李明哲。

香港公民運動領袖,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臉書,臉書

▲香港公民運動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臉書發文。(圖/翻攝自臉書)

黃之鋒在臉書發文「 恐怕下一個李明哲的出現,也許就是從香港被押送到中國大陸受審和關押]指出,過去大陸政府要拘捕和檢控台灣人,只要台灣人不踏足中國大陸,就無須面對有關法律程序。當李明哲從廣東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中國大陸時被捕,其人身安全在踏入大陸範圍一刻始失去保障。

黃之鋒認為,不過,香港政府前天(2月13日)藉一宗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將引渡疑犯的程序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按目前政局,修法建議將於今年夏天在香港立法會通過。屆時若有台灣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為干犯中國大陸的罪行,只要該人在香港過境、逗留或旅遊,都有被引渡至中國大陸的可能,請台灣人別上當。

香港公民運動領袖,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臉書,臉書

▲香港公民運動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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