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2歲蕭姓職業軍人,去年9月因車禍留職停薪,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太太又剛生小孩,急需用錢之下,上網找到一份送貨工作,沒想到卻淪為詐騙集團跑腿,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地院。(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蕭男去年9月遭留職停薪後急需用錢,上網找了一份收送包裹工作,依照一名自稱「俊義」的不明人士指示,將包裹放到指定地點,就能賺取每次500元的報酬,由於包裹放置的地點多位於草叢、樓梯間,蕭男直覺「俊義」可能從事詐騙,但為了賺錢仍繼續替他工作。
儘管檢方認為蕭男是詐欺的共同正犯,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和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他,但法院卻有不同看法,認為蕭男雖然協助「俊義」收送包裹,但從未與對方達成犯罪協議,且對於詐騙一無所知,因此認定他只涉犯普通詐欺取財罪,只構成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蕭男家中情況,認為他是因為家中缺錢才會鋌而走險,但仍造成被害人損失,考量他坦承犯行,又將被國軍汰除,最後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