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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至極!男6度酒駕釀禍 撞死少女後竟冒充路人看熱鬧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可惡至極!新竹一名已有5次酒駕前科的男子戴文夏,於2017年12月間6度酒駕,高速撞上跌坐在路中的一名15歲劉姓少女,導致劉女傷重不治,且當下戴男竟要弟弟先將車開回家,自己則冒充路人在一旁觀看,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在隔天凌晨找到他,酒測值仍高達0.73,檢方將兄弟倆依肇事逃逸起訴;高院認為戴男屢犯不改,且至今仍未賠償劉女家屬,將他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罪合併判處6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劉姓少女搭乘的機車也遭撞解體。(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男子戴文夏(46歲)曾有5次酒駕前科,前年12月15日晚間9時許,戴男與葉姓弟弟、兒子及兒子友人在新竹關西一家卡拉OK店飲酒,結束後欲續攤至龍潭吃薑母鴨,戴男明知自己因先前酒駕汽車駕照被吊扣,酒意甚重的他仍逞強開車載3名同伴上路,在開車行經台三線時,因稍早一名龍姓少年(14歲)載著劉姓少女(15歲)要至龍潭購物,途中為閃避貓狗發生自摔車禍,劉女車禍後跌坐在路中央的機車旁,而戴男開車經過時不顧路人呼喊,直接高速撞上劉女,造成劉女因兩側大腿骨折、氣血胸等多處重傷,送醫搶救仍告不治;然而肇事後,戴男不僅未協助處理,反而要弟弟等人先將肇事車輛開走,自己則留在現場,混入人群看熱鬧,事後再由兒子接走。

▲戴男酒駕的肇車車輛。(圖/資料照)

警方調閱監視器,在隔天凌晨3時許循線找到戴男,且酒測值仍高達0.73,戴男偵訊時表示,當發時因夜色影響視線,所以未及時發現路中央坐著一個人;警方調查發現,戴男自2002年起,共被查獲5次酒駕,分別被判處拘役到6個月徒刑,但都獲准易科罰金,因此並未因酒駕入監過,警方訊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認為戴男與弟弟肇事逃逸、罪行重大,依法將2人起訴,並建請地院從重量刑。

一審將戴男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肇事逃逸罪判刑2年,合併應執行6年6月徒刑,戴男提出上訴,聲稱允諾賠償劉女父母共500萬元,雙方並已達成和解,請求從輕量刑;高院審酌,事發現場有夜間照明,且視距良好,加上當時還有加油站員工在一旁協助示警,若非戴男酒駕超速,不至於無法閃避,且戴男屢犯酒駕不改,甚至在肇事後還假裝路人逃避隱匿,到案後雖坦承犯行、允諾賠償,但至今卻仍分文未給付劉女家屬,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至於涉共犯肇逃罪嫌的戴男弟弟葉文順,高院認定葉男開車離去時,並不知道留在現場的戴男會隱瞞肇事身分,因此改判葉男無罪,但葉男與戴男被查獲時,葉男的酒測值也達0.38毫克,故酒駕行為被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部分定讞,而其餘兄弟2人被控訴部分,仍可上訴;至於龍男騎機車載劉女的部份涉及過失致死罪嫌,已另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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