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麥姓男子3年前8月份,被公司指派到某社區清洗魚池,沒多久麥男被住戶發現倒臥在魚池內,手在抖動還聞到燒焦味,送醫仍不治。法院認為聘雇麥男的管理維護公司負責人楊姓男子,沒有依照規定建立安全作業標準,也沒有提供絕緣手套,參酌勞動部職安署調查報告,認定老闆楊男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公司也遭罰20萬元。
▲高壓水槍示意圖,與案件無關。(圖/資料畫面)
社區住戶證稱,當時麥男被發現時,平躺在魚池內,胸口一把高壓噴水槍,麥男沒有戴手套,只有穿著雨鞋,全身濕濕的,脖子上還有燒焦痕跡,緊急將他送醫後,仍不幸身亡。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調查報告,麥男死亡原因,疑似操作機器漏電是主因,機具內裝置無法防止漏電才會發生憾事。
而56歲的楊男身為公司負責人,沒有建立清洗水池的安全作業標準,也沒有提供絕緣手套,結果高壓清洗機漏電,接地線也沒有確實安裝完成,導致麥男遭220伏特高壓漏電電死,有所疏失,檢方去年8月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楊男。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楊男的自白,以及目擊者說法、驗屍報告,以及因和解金額談不攏,因此尚未與被害家屬和解,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楊男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楊男的公司也裁罰2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