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前年1月間,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跟同居超過一年的「女友」歐女登記結婚,之後林男因中風導致心智退化,林母認為兒子中風後,其心智退化猶如7、8歲孩童,加上歐女為「變性人」,因此提出確認婚姻不存在訴訟。不過法院審理時,林男表示,車禍後想給她(歐女)一個名分,且結婚時也有合法見證人,新北地院判決2人婚姻有效。
▲法官判決2人婚姻關係有效。(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林男和歐女原本是生意上的夥伴,2人相識超過20年、同居10年,歐女的打扮雖然是女性,但實際上卻是男兒身,過去林母曾問兒子為何不結婚,彈林男卻支吾其詞,並未向家人坦承。直到2015年3月間。林男突然中風,在2017年1月間,和變性後的歐女結婚,林母認為歐女覬覦林男財產,因此提出確認婚姻無效訴訟。
林母表示,因過去兒子曾表示不會結婚,怎會在重病時突然結婚,且未通知母親等家人到場,還由陌生人擔任證人,且歐女在婚後,就立刻調查林男名下財產,又禁止家屬前往住處探視,認為其動機可疑。不過林男在庭訊時,表示當時是怕家人追問,所以才會說出推托之詞,且以前經濟不穩定,現在又因為忙於工作沒有結婚。
法院調查發現,2人交往同住相當久,林男車禍後至醫院複診時,雖無婚姻關係,但2人對外均以夫妻相稱,且林男對結婚目的,和不告知親友結婚的原因,都有清楚自我意識,認為2人找歐女的姪女、姪女婿擔任見證人,具有法律效力,判婚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