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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醫收賄弊案!黃焜璋15年、林繼敏14年定讞「須入監」

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及多名署立醫院醫師被控收賄,黃焜璋二審被判刑15年,前基隆醫院心臟科醫師林繼敏判刑1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針對黃焜璋、林繼敏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源於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醫院系統於民國100年爆發史上最大規模貪瀆案,檢調多次搜索約談,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48名官商,包括黃焜璋與7名署醫正副院長,後因管轄權之分,分由不同法院審理。

黃焜璋被控擔任衛生署技監兼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期間,於98、99年藉署立桃園、台北、基隆醫院辦理採購案收賄共新台幣2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黃焜璋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黃焜璋上訴主張不是授權公務員也沒收賄,最高法院認為這並非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今天駁回定讞。

▲署立醫院醫師今日判刑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繼敏被控藉2件標案,收賄45萬元,高院二審判他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定讞;前桃園醫院醫師莊子儀共收賄35萬元,二審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判決確定部分包括黃焜璋、林繼敏判刑定讞,莊子儀緩刑確定,前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無罪確定。

此外,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二審被判刑12年、前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溫斯企二審無罪,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方面,前新竹醫院醫師李孟儒被控收賄166萬餘元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被控收賄49萬餘元部分無罪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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