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有5位法官、5位受刑人針對現行累犯規定,可能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2)日做成釋字第775號解釋,宣告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如果被判刑確定後,又被發現符合累犯規定而遭檢方追殺、加重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此外,針對47條第1項加重規定,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累犯加重」原則上不違憲,但又不用每件都加重,因為法官如果不論犯罪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也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法務部應自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修正。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其中一名聲請釋憲的法官,是台北地院法官吳志強,他因承審一件無故不接受教召的案件,認為被告周姓男子的犯罪情節不重,可判最輕刑度2月,但周男2年前又曾因為不能安全駕駛罪,遭判3月且服刑完畢,依現行累犯規定,一定要加重,最輕得判3月,法官認為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