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蘇姓女子與辦公室男同事吳男發生婚外情,小三還因此懷孕,吳妻得知小三存在,還懷孕,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怒告通姦求償50萬,想藉此逼迫老公處理與小三之間的問題。事後小三順利流產,案件也進入法律程序,沒想到小三以及吳男竟矢口否認有發生姦情,強調當時懷孕孩子的爸爸是小三前男友的種,但對此大老婆也不是省油的燈,在法庭上直接出示與婆婆與小三媽媽充當和事佬的對話紀錄,成功打臉小三說法,法官也認定兩人有通姦懷孕事實,須賠元配25萬元。
▲小三懷孕推前男友種!櫃姐元配提出婆媽「對話」完勝狐狸精。(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根據判決書,蘇女以及已婚的吳男在同一間公司上班,2016年底、2017年年初發生關係,事後不到一個月,小三發現自己懷孕,在百貨公司擔任櫃姐的正宮也得知老公外遇,小三還有了小孩,立刻要求丈夫解決此事,小三以及吳男擔心被原配告到底,隨即到醫院進行流產手術。但兩個人竟然以為流產了就能船過水無痕,開庭審理時,竟然否認到底。
人夫:「當時因妻子精神狀況不穩,為避免妻子情緒失控,我才任由妻子和岳母謾罵,並非有外遇。」小三則反駁,孩子根本不是人夫的種:「當初胎兒是和前男友所有,因前男友始亂終棄,才委請同事吳男在人工手術時簽名。」兩個人矢口否認發生姦情,但真的是這樣嗎?大老婆不是省油得燈,直接拿出家中長輩以及小三媽媽居中協調的對話紀錄來打臉兩人。
小三的媽媽傳訊息說:「做明確的決定,如果沒辦法照我所說,就不要把小孩生下來,拜託你了!你的決定牽動我女兒往後的人生」傳給人夫的這段話,擺明肚中孩子就是他的種;在法庭上的攻防更是精彩,原配開口問老公:「我跟你釐清一些事,第一,OOO懷孕了,到底確定是你的孩子?」,老公回答:「我已經跟妳講過,我想要一個孩子,我也跟我媽講過,但是我已經跟你說過,當初我以為你會答應,我以為你會答應(小三懷的胎兒)。」
兩相比較,法官認為,原配因丈夫外遇,情緒雖然有些不滿,但言語脈絡清晰,並無意識不清或胡言亂語的情事,反觀小三藉口前「男友的種」,但法官提及,要傳喚前男友當證人,小三卻推說,不想見到前男友,沒有聯絡電話等。法官因此認定小三說法是「幽靈抗辯」,因此判元配勝訴,老公和小三須賠償元配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