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補習班的張姓班主任、陳姓導師前年暑假帶14名學童,前往后里游泳池游泳,其中一名12歲鄭姓男童不慎溺水,在場老師、救生員皆未發現,直到8分鐘後才將男童救起送醫,導致鄭童成為植物人,台中地檢署今(25)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2名補習班老師、游泳池主任及4名救生員等共7人。
起訴指出,王男(30歲)是喬力達休閒管理有限公司與台中市后里區公所簽約管理后里區游泳池的現場主任,負責游泳池現場人員的調度,而陳男(35歲)、蔡男(59歲)、劉男(57歲)、劉女(67歲)則是救生員。
▲台中市后里游泳池外觀。(圖/翻攝臉書)
106年7月13日下午,補習班主任張女(39歲)、導師陳女(40歲)帶14名學童前往游泳池進行戶外教學,游泳池最深為135公分至160公分,業者在前段處堆置50公分高藍色長板凳,利用浮繩圈區隔練習區,沒多久後鄭童進入到深水區,雙腳踩不到水底,在水中掙扎彈跳多次,一下舉手、一下抬頭搶呼吸,但卻無人發現,張女、陳女當時則在距離淺水區18公尺處休息低頭滑手機。
至於現場救生員,依契約規定現場需配置4名救生人員,但其中最年輕的陳男被叫去修馬桶,事發當下並不在池畔,另3名救生員也未分配責任區域,而是以走動是看顧,事發遲至8分鐘後,蔡姓救生員才跳水入中將鄭童拖上岸,當時鄭童已呈現昏迷狀態,經送醫急救後仍處於無意識狀態,符合腦死的重傷害狀態。
鄭父從監視器畫面,發現兒子從溺水到被救起,時間長達8分鐘,帶隊老師當時只顧著滑手機,另2名救生員則在旁交談,最後經同學報告後,救生員才慢速前進救人,毫無救生意識;此外鄭父表示,他當時還曾前往泳池查看,特別提醒老師注意孩童安全,但其中1名老師竟還塞著耳機,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提告。
檢方認為,救生員未以專業注意義務態度從事救生工作,而2名老師帶領14名孩童到泳池,也不符合游池公告未滿12歲孩童進入泳池,監護人需以1:3的人力陪同,因此將老師和救生員等人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