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先前利用職務包庇電玩業者,一共收賄高達79次,總計得手2300萬元,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最高法院痛斥,陳玉珍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考量陳玉珍有悔改之意,並已交回犯罪所得,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
特偵組指控,從1999年至2006年間,陳玉珍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按月收受施姓電玩業者25萬至35萬元賄款,再利用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以及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等漏洞,將施男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陳女調升高檢後,假借督導一審辦案名義,竟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男的賭博電玩店。
最高法院指出,陳玉珍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陳女理由仍爭執沒有收賄,並稱她行使「緘默權」,但最高法院認為,這都不是上訴法律審之理由,駁回確定;陳玉珍必須入監服刑,而且已啟動防逃機制。
▲最貪女檢陳玉珍判刑12年定讞。(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