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時任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備隊警員的林瑞添,2012年9月間,偵辦魏姓男子涉嫌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案件中,聲稱「我跟檢察官很熟」,可以替魏男擺平官司,便向其詐取20萬元現金得逞;林瑞添一審時獲判無罪,但二審改依貪汙罪判他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擔任新北市警局瑞芳警分局警備隊警員的林瑞添,2012年9月在支援偵查隊偵查佐期間,偵辦魏男涉嫌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案件時,私下聯絡魏男到他位於基隆市暖暖住處,向魏男聲稱他已遭盯上,聲稱「我跟檢察官很熟」,會替魏男擺平案子,要求拿出1百萬元擺平,在魏男討價還價哀求下,同意拿20萬元給林員。
豈料,魏男事後仍被起訴,緊張打電話林員時,他還回說「起訴又不一定會被判刑!」但最終魏男被法院判6月徒刑定讞,魏男不甘遭騙,向檢方告發此事,林添瑞因而遭提起公訴。
一審審理時,林員否認犯行,辯稱當時魏男確實曾說過20萬,但指的是他經營色情網頁所使用的網路金幣並非現金,法官認為僅有證人單一陳述,欠缺積極證據,因此判林員無罪。
但二審法官認為,根據行車紀錄器及證人供詞,可證明林員確實有收錢,若魏男想認罪或配合調查,大可約在分局,又何必在住處私下碰面,因此二審改依貪汙罪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瑞添被依貪汙罪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圖/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