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科技公司經理年薪上看200多萬元,指控妻子背地劈腿2男,還與其中一人約定2萬元上摩鐵援交,發生多次性行為,新北地院認為鄧女與2男有不正常交往行為,已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賠1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科技經理與鄧女於2008年結婚,2017前協議離婚,經理指控妻子離婚前曾多次在交友網站邀約2男援交,數度發生性行為,因此要求鄧女賠償及還他幫忙墊付的保險費。
鄧女辯稱,與A男對話只是開玩笑,沒想到對方竟真的匯款,她發現後已匯還,彼此從未見過面,至於保險費則是離婚前丈夫主動贈與。
法官勘驗鄧女與A男對話「發現自己愛上你了」、「那天愛愛完...」、「沒避孕」等,內容相當露骨,另與B男約定「好的,就拍板兩萬兩銀子」、「先去摩鐵,再吃飯」,認為鄧女與2男互表愛意,確有不正常交往行為,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賠10萬元;保險費則認定為贈與或協議,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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