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女子,前年間購買遠雄新宿建案的1戶房產及車位,總價為2937萬元,當初她看房時便知客廳方位是南北向,並非她原本屬意的東西向,陳女再請風水老師評估後,以雙方曾有口頭約定為由解約,但遠雄建設否認有此約定,沒收已付價金440萬餘元,雙方最後鬧上法院;法官認為,陳女看屋時已知座向方位,契約亦無「風水老師評估適合」條款,因此判她敗訴。
據了解,2014年間,陳女原本與遠雄建設簽約購買預售屋,總價為2937萬元,她支付852萬餘元後,赫然發現預售屋門口牆面設置6個變電箱,雙方協調後解除預售契約,改買遠雄新宿建案成屋,房屋售價相同,原本的852萬餘元轉為已付價金;後來陳女不再支付價金,遠雄催促未獲回應,只好發函通知解約,並沒收440萬餘元。
陳女認為,當初她未能在簽約前聯絡上風水老師,藉以確認客廳方位,但她在簽約前就言明,客廳陽台座向方位是南北向,並非東西向,因此當她簽約後,仍須請風水老師確認方位是否適合,倘若不適合就不會買,當時遠雄人員並未反對,她才會正式簽約,加上對方職員涉嫌詐欺,才未將上述約定登載在契約內;她認為自己有權解約,遂提告要求返還440萬餘元,倘若法院認為她主張並無理由,亦應酌減違約金。
遠雄建設則辯稱,陳女購買的是成屋,足以判斷客廳方位,而且他們並未同意「風水老師評估適合」一事;法官認為,陳女看屋時便知客廳座向,仍出於自由意願簽約購買,理應接受契約拘束,不能任意反悔或撤銷,而且遍查契約並無「風水老師評估適合」條款;按照房屋契約精神,違約必須沒收總價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遠雄沒收440萬餘元自屬有據。
▲陳女購買遠雄新宿成屋反悔遭沒收訂金440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