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在電影公司任職、月薪35K的上班族,前年無意間發現老婆竟然出軌,小王更是一名「高富帥」業務,不但身高高挑、長相帥氣,年薪更多達百萬元,他也發現老婆與小王不但在LINE上傳訊:「再做炮友不會尷尬?」更互傳激情床照數張,讓他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雖然刑事部分因檢方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但法官在民事部分仍判小王須賠償30萬元。
▲周妻偷吃高富帥業務,周男氣得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蘋果日報》報導,在電影公司任職的劉姓男子,2015年與妻子結婚,沒想到才結婚約兩年,前年他就在電腦中發現妻子與一名陸姓男子的親密對話,兩人更互傳激情床照,劉男氣得提告、求償並訴請離婚,去年7月台北地院判准離婚;但刑事部分,因為檢方認為僅有曖昧訊息和床照,無法證明劉妻與陸男通姦,因此不起訴。
但民事部分,法院在審理時,陸男辯稱在網路上認識劉妻,他並不知道劉妻已婚、兩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他是為了幫劉女「讓男友吃醋」,才會配合互傳親密對話及床照;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交往已逾一般交友分際,且陸男說法與常情不符、不足以採納,因此認為陸男侵害周男的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