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人夫2015年間在臉書上認識一名楊姓女子後,2人進一步交往成為情侶,更在同年9月間在楊女位於台北市的住處嘿咻,事後黃姓人夫簽下協議書,答應替黃女付房租、車貸外,更願大方贈送3顆鑽石給楊女,而黃男的妻子在2017年間發現這份協議書後與丈夫對質,黃男這才坦承出軌,黃妻怒向楊女提告,而台南地院日前將楊女依相姦罪判刑3月外,也要賠償18萬元給黃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楊女明知黃男已婚但與他交往,更在2015年9月26日凌晨將黃男帶回台北市的住處嘿咻,2人交往期間,黃男更簽下協議書答應替楊女支付房貸、車貸共計50萬元外,更將購買1顆1克拉鑽石及2顆30分鑽石給她,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楊女歸還這筆錢及鑽石。
黃妻在2017年1月8日發現這份協議書後,質問丈夫下,黃男這才坦承與楊女有姦情,黃妻一氣之下向楊女提告,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判楊女3月徒刑確定;另外,黃妻認為楊女破壞她的家庭美滿,造成她身心受創,向楊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經審理後則判楊女須賠償18萬元撫慰金,仍可上訴。
▲黃妻怒向楊女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判她3月徒刑,並須賠償18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