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6)日判決無效。華航表達尊重,並認為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
▲圖/中央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2016年罷工行動後,華航未依協議嚴格執行非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調升待遇,向北院提起訴訟,今天遭判決敗訴。
華航表示,2016年6月24日的協議並非團體協約,且禁搭便車條款國內學者都不支持,這項判決動見觀瞻,公司尊重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在保障複數工會已為勞工取得更優渥薪酬條件的同時,也從法律仲裁紛爭的善良、公正原則出發,兼顧公司所有員工的幸福。
華航說,如果依工會要求同工不同酬,空服員月薪將永遠差距達近新台幣2萬元、1年差距達15萬至20萬元,希望工會在促進權益上能關照所有員工。
華航認為,公司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工平等權,工會所主張的禁搭便車條款,雖名義上為保障工會團結權,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