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中年男子阿明(化名)離婚後仍與妻小同住,去年間他將春藥摻入礦泉水後放進冰箱備用,未料被前妻誤飲,前妻慾火難耐,與阿明瘋狂激戰數回合,待前妻清醒後驚覺有異,遂向警方報案,果真被驗出體內有三級毒品FM2,警方將阿明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認為,阿明並不知道春藥含有毒品成分,也並非故意讓前妻飲用,事後前妻也不再追究,因此將阿明予以不起訴處分。
▲前妻誤飲摻有春藥的礦泉水,慾火難耐與前夫瘋狂激戰數回合。(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阿明與前妻婚後育有1子,因生活瑣事不合,夫妻結縭10多年後離婚,但3人仍同住在一起,彼此各自生活,但2人偶爾有需求時仍會發生性關係。
前妻指控,去年5月間,她返家後因為口渴,將冰箱裡的礦泉水拿出飲用,未料喝完便感到混身不對勁,意識漸漸模糊,依稀感覺到前夫將她抱上床,之後便完全沒記憶,直到清醒後發現前夫睡在一旁,衣服也變成另一套,驚覺自己疑遭下藥,於是向警方報案,原本只是想針對前夫下藥部份備案,但承辦女警認為案件涉及性侵,遂帶她至醫院驗傷,果然在前妻尿液中驗出含有FM2成分,其內褲上也採集到前夫的DNA,因此將前夫依加重強制性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阿明到案後坦承當天與前妻發生性關係,甚至達到前所未有的快感,但否認對前妻下藥,且並不知道春藥內含有FM2,包裝上並沒有註明成分,辯稱他購買春藥只是自己使用,之前他將春藥摻入礦泉水中喝過6、7次,供自己「助性」打手槍所用;事發當天他一樣將春藥摻入一瓶礦泉水後放至冰箱備用,冰箱內也還有2、3瓶未摻藥的礦泉水,沒想到前妻就剛好喝到摻有春藥的礦泉水。
庭訊時,前妻表示當時她只是想對前夫下藥的部分備案,並不介意發生性關係,指2人本是夫妻關係,離婚後2人偶爾也還會嘿咻,事發當天她也不確定是否有跟前夫嘿咻,感覺像是做了春夢。
台北地檢署審酌,採信阿明的辯詞,認為阿明並不知道春藥的成分,也並非故意對前妻下藥,故相關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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