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8歲彭姓人妻偷吃未滿18歲的徐姓小鮮肉,被老公抓包,事後彭女為了與老公離婚,在興訟時自爆這段外遇史,並指老公因此提告通姦,她不僅被依通姦判3月徒刑,還判賠老公20萬元,且事發後2人便分居逾1年,認為夫妻2人的婚姻感情早已有名無實,故希望法院判准離婚,但法官認為婚姻感情破裂雖是事實,但主要歸咎於她通姦造成,因此判彭女敗訴。
▲人妻為與丈夫離婚,竟自爆偷吃小鮮肉情史,但法官仍判不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彭女因工作關係認識徐姓少年,2人日久生情,並於前年3月間,2人在彭女住處嘿咻時,當場被彭夫抓姦在床,彭夫氣得提告刑事通姦罪,並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
而彭女為與老公離婚,自爆偷情遭法院判刑3個月,並賠老公20萬元,且老公還要求她賠償訴訟費1370元、結婚聘金16萬元、禮金6萬元和精神撫慰金50萬元,事發後更與老公分居1年多,老公還不時以逃婚、騙婚等言語形容她,認為夫妻倆的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因此希望法院能判准離婚;彭夫出庭則表示,抓包彭女偷吃後2人雖已分居,但他僅提出刑事、民事告訴而已,並不同意離婚。
法官審酌,夫妻倆分居逾1年,婚姻感情破裂雖是事實,但依民法規定,夫妻婚姻感情出現破裂時,僅責任較輕的一方得向另一方請求離婚,而造成夫妻感情不睦主要還是歸咎於彭女通姦造成,故請求依法無據,因此判彭女敗訴,離婚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