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去年12月23日一越南觀光團以「觀宏專案」赴台旅遊,總計153人來台竟有152人逃脫失蹤,剩餘1人為領隊,成台灣史上最大宗「假觀光、真偷渡」案件,事後外交部停發簽證救火,並針對「觀宏專案」進行政府跨部會檢討。今(8)日交通部觀光局宣布,「觀宏專案」確定修正3大重點,包括「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國內接待旅行社應配合管控及通報義務」、「申請文件增3細項、脫團應於事發2小時內完成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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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專案修正3大規定內容如下:
一、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經發現違常事件,如借牌、併團、逾期停留等情節重大者,立即除名。再者,發生脫團、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團員達3人者,暫停其送件資格2個月;達6人者,立即自本專案指定旅行社除名。
二、國內接待旅行社應配合管控及通報義務,未依限核實通報滿2次者,於該年度內不得接待觀宏專案團體。
三、配合境管作業需要,申請文件增列組團與接待旅行社合約、旅客訂票訂房紀錄,明訂入境即時通報,脫團應於事發2小時內完成通報等,加強入境後管控追蹤。
觀光局指出配合「觀宏專案」越南組團社來台重新檢討、經跨部會協商進行確認,且奉行政院核定後,已修正公告「觀宏專案」新作業規範,並訂於3月15日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首波將率先恢復57家指定組團社送件,指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另,觀光局表示,「觀宏專案」為東南亞旅行團來台簽證便利的善意措施,本次公告之越南指定組團旅行社名單,是經觀光局及越南國家旅遊總局了解各該組團社之營運情形後,擇紀錄良好者優先恢復,配合本次修正及因應台灣永續觀光發展實需,試辦期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最後觀光局呼籲,國內旅行業者協力預防脫團與通報為應盡義務,另各旅行業者仍可按一般簽證方式送客來台,未來觀光局也將循官方合作機制,如台越觀光合作會議,會加強台越雙邊觀光安全合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