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從事鐵工的23歲魏姓男子,因剛出生滿月的兒子哭鬧不斷,自2017年2月開始就對男嬰施暴,甚至還徒手折斷男嬰的四肢,前年男嬰因撕裂傷血流不止就醫,男嬰遭虐事件才因此曝光,而魏男的陳姓妻子還袒護丈夫辯稱「不知情」;苗栗地方法院考量魏男初為人父,入獄後已有悔意,將魏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4年2月徒刑,而陳女則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男嬰哭鬧慘遭生父凌虐。(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於2017年2月7日到5月8日期間,魏男因不耐兒子哭鬧,便以徒手方式毆打兒子,並拉扯、拗折兒子的四肢,造成兒子多處骨折,在同年5月9日下午,魏男因兒子哭鬧,再度以徒手方式毆打兒子施暴,用嘴巴緊咬男嬰左手臂,且徒手拉扯、拗折兒子的四肢,導致兒子撕裂傷、血流不止送醫,醫護人員發現男嬰身上有許多新舊傷,懷疑遭到嚴重虐待,立即通報警方,這起虐嬰事件才因此曝光。
院方指出,男嬰到院時失血過多,一度命危,所幸搶時後保住一命,當時醫師見狀還心痛表示,新生兒骨頭還保有彈性,若像男嬰如此嚴重的「扭斷傷」,必須要非常大的力氣才能將骨頭拗斷,以疼痛指數0至10分來比喻的話,已是超越10分的程度,一般大人都無法忍受,更何況是還未滿1歲的嬰孩。
檢警調查時,魏父與陳姓妻子起初皆辯稱不知情,無法清楚交代孩子為何受傷,陳女甚至為了袒護丈夫,還數度否認施虐,還虛構出一名友人「彤彤」對兒子施暴,誤導檢警偵辦,直到魏男因案入獄良心未泯,這才坦承2017年2月7日到5月8日間共施暴8次,指在住處房間照顧剛滿月的兒子時,因不耐兒子哭鬧,以徒手方式毆打兒子,並拉扯、拗折兒子的四肢,造成多處骨折,甚至還咬手,最後一次受虐更是因為刀傷就醫。
法官認為,魏男原應本於愛心及耐心照顧,竟因不耐男嬰哭鬧,對男嬰下此重手,嚴重欠缺為人父親應有之保護、愛惜子女的意識,也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的觀念,造成男嬰留有左前臂、左下肢變形彎曲需待追蹤復健等傷害;法官審酌,魏男犯行時年僅21歲初為人父,透過人力仲介從事鐵工,收入微薄還需撫養妻小,入獄後已有悔悟之心,且男嬰的遺留傷勢經醫師診斷「須持續觀察至青春期後方能認定」,基於罪疑唯輕的原則,認尚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結果,因此將魏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2次,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
而生母陳女則是未盡保護男嬰義務,在知悉兒子曾於丈夫單獨照顧時遭傷害,還刻意編造謊言誤導檢警偵辦,考量陳女於案發時年僅20歲即初為人母,其生活經濟全仰賴魏男,且最終能坦承全部犯行,仍有悔悟之心,法官因此將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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