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幼保系畢業的25歲蘇女,在沒有合法的保母執照下,從事居家托育工作,蘇女去年2月在月子中心受託照顧陳姓夫婦的男嬰,沒想到同年4月14日晚間,她幫男嬰洗澡時,卻未注意水溫過熱,直到自己燙到手才驚覺不對勁,造成男嬰遭熱水燙傷致重傷害,檢方將蘇女依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13日首次開庭,蘇女辯稱當天「不知道水溫為何變得這麼燙」,最後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無照保母幫3月大男嬰洗澡時,卻未注意水溫,導致男嬰燙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幼保系畢業的蘇女並沒有合法保母執照,從事居家托育外,還在月子中心工作,陳姓夫婦於去年2月在月子中心認識蘇女,將剛出生的男嬰交由蘇女全天照顧,沒想到兩月後卻接到孩子燙傷送醫的消息,趕到醫院一看發現男嬰右臉瘀青,全身13%的二至三度燙傷,整整復健半年傷勢才穩定,導致男嬰3月大就要穿壓力衣治療,讓父母相當揪心,憤而提告。
蘇女辯稱,男嬰臉上瘀青是洗澡時不小心撞到洗臉台,事後有冰敷處理,隔天因用手推開,所以範圍才會變大;燙傷是因男嬰大便,她先抱男嬰到洗手台洗屁股,沒想到男嬰突然往後仰,整個背部都沾濕,才臨時決定洗澡,當下並沒有關水龍頭,幫男嬰脫衣時,自己手被燙到才發現水溫太燙,但男嬰左腳泡在洗手台裡的熱水已有一段時間,便趕緊幫男嬰沖冷水並送醫,她也不知道為什麼水會突然變燙。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士林地院首次開庭時,蘇女否認犯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表示「不知道水溫為何突然變得這麼燙」,其辯護律師指出,男嬰受傷是事實,但蘇女並沒有故意,且燙傷程度應未達到重傷害程度,聲請調閱男嬰的病歷資料。
陳父則表示,孩子左大小腿受2至3度燙傷,經醫院急診進行清創手術,現在因疤痕增生、攣縮,小小年紀就要穿上彈性衣壓迫治療,孩子在遭燙傷後,傷口還在滲血,每1至2小時就要復健一次,左腳每天都在痛,目前孩子1歲4個月大,學步行走時只要往左行走就容易跌倒。
陳父庭後並指出,經月子中心介紹認識蘇女,才將孩子交給她照顧,沒想到蘇女不僅沒有保母資格,也沒有向社會局登記居家托育,呼籲政府應該多重視保母居家托育的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