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一名23歲的洪姓男子去年10月間,首日至桃園市某超商報到實習,因突然接獲討債電話,情急之下竟以徒手、膠水、橡皮筋、膠帶、繩子等工具,企圖將超商保險箱撬開,但費盡逾6小時的心力都告失敗,最後洪男卻赫然發現鑰匙就放在辦公室內,這才成功將保險箱打開,並竊走21萬7000元現金,事後店長發現失竊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考量洪男無前科,是一時失慮犯案,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另必須向國庫繳交1萬元。
▲店員第一天上班因欠債,竟撬超商保險箱竊走21萬餘元,桃園地檢署考量他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圖/翻攝自Googlemap)
檢警調查,洪男去年10月18日下午3點,到桃園市區某超商第一天報到上班實習,由於洪男積欠10多萬元的債務,對方突然來電催討欠款,他情急之下想起超商內有個保險箱,於是在隔天凌晨1點許,便趁著四下無人時,試圖以徒手、澆水、橡皮筋、膠帶及繩子等工具,想要將保險箱撬開,但他耗費6個多小時都沒成功,直到天亮7時許,洪男赫然發現鑰匙其實就放在辦公室內,這才成功開啟保險箱,偷走21萬7000多元現金。
隨後沈姓店長與會計上班時發現失竊,便趕緊調閱監視器,沒想到竊賊就是才第一天上班的洪男,店長遂報警提告;洪男到案也坦承犯行不諱,表示他是因欠債一時還不出來才昏了頭,洪男事後並將21萬7000元全數償還給超商;檢方審酌,考量洪男並無前科,犯後也坦承犯行並歸還竊款,認為他是一時失慮犯案,檢方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另必須向國庫繳交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