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少女,去年年僅14歲的她,在網路上結識一名離婚的水電工,豈料少女竟然愛上對方不但與水電工多次相約發生性行為,更向家人坦承:「我有交往對象了!」家人發現她與水電工交往還發生性行為,氣得對水電工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二審水電工表示願意賠償,但少女家人卻拒絕和解。
▲阿志明知小如才14歲卻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因此遭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少女「小如」在臉書上結識離婚、育有2名子女的水電工「阿志」,兩人認識不到3天就相約見面,並迅速成為男女朋友,更多次相約摩鐵內發生性關係,小如在一次對談中,向家人透露:「我有交往對象!」在家人詢問之下才坦言已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家人氣得對阿志提告。
二審合議庭時,阿志表明願意賠償36萬元,並當庭向小如家屬道歉,但遭家屬拒絕,並指控他在酒後到家裡騷擾,沒有誠意;合議庭審酌,認為阿志明知小如才14歲,還跟小如多次發生性關係,影響小如的身心發展,但考量他離婚、需撫養2名子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輕判他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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