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新北報導
國民黨三重立委補選人鄭世維,在登記參選前才將戶籍遷入,被發現遷籍不滿6個月,形同只有參選權卻沒有投票資格,引發外界議論,有網友表示「笑死了,自己沒辦法投自己。」、「無投票權卻有被選舉權,厲害了。」還有人直呼「你自己都沒辦法有這裡的投票權,卻可以擔任候選人?」甚至有人建議「你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啊。」不過新北市選委會跳出來澄清這是錯誤說法。
▲這下他GG了!立委補選人沒投票權?網:快請大法官釋憲。
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表示,鄭世維在新北市居住滿4個月,並且在三重補選選區公告發布前已經遷入三重,因此鄭世維不但具備登記參選,就連投票資格也有,區公所在今(12)日已經將投票通知單送達戶籍地址。
根據選罷法第15條規定,選民需在選舉區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不過選委會認定的選區是新北市行政區,因此外界誤認鄭世維不具備投票資格,黃堯章進一步解釋,在立委補選區域未畫分之前,是以行政區作為計算居住時間的範圍,而三重立委補選的選舉區在1月9日公告發布後畫分,因此鄭世維的居住時間要以整個新北市為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