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上海17日電)繼廈門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村委會執行主任之後,中國再以「台籍科技特派員」頭銜讓台灣人下駐中國村落展開「農業幫扶」,由於此舉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引起爭議。
▲台灣青年下駐中國村落幫扶農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明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民眾擔任陸方「台籍科技特派員」,將由主管機關就職務性質及相關事證予加以審認,並要求當事人說明。
新華社13日刊發台灣青年蔡志陽在福建漳浦縣擔任台籍科技特派員的報導。
39歲的蔡志陽來自嘉義,2013年到漳浦的台灣農民創業園,但一開始並不順利。今年2月起他多了「台籍科技特派員」的頭銜,他說:「有了這重身分,不僅推廣果蔬新品種有了更大平台,也能更好幫助農民朋友走出跟風種植困境,獲得更高收益。」
這是中國自1999年開始向基層農村推廣科技特派員制度後,首次出現台籍科技特派員。
根據福建省網站1月16日刊出的訊息,當時漳浦縣選聘台籍科技特派員座談會已召開,針對當地台灣農民創業園提出台籍科技人才特派工作方案和政策,會中表示,台籍科技特派員將下駐各村展開「農業幫扶」。
會中還表示,在台商中選聘一批科技人員擔任科技特派員,可以發揮台商技術優勢,延伸到鄉鎮、行政村發揮作用,幫助農村、農民謀求發展。
根據網路公開資料,科技特派員需經地方黨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選派,目的為解決農民、農村、農業問題,涵蓋科技成果轉化、優勢特色產業開發、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以及醫療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他們的工作內容包括下村到戶、工作匯報聯繫等。到2017年,全中國已有73.9萬名科技特派員,分為省、市、縣三級。
不過,台籍科技特派員也引發爭議,包括是否違反兩岸條例,以及是否涉及農業技術不當轉移。
根據上述福建省網站資訊,由台籍的科技人員擔任科技特派員,可以根據企業需求「積極研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農民收入。
從事兩岸農貿多年的業者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兩岸農民至少已經交流了10幾年,農業技術轉移的相關保障很少、也很難落實,各地基於現有技術的研發改良很普遍。台灣有「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針對品種提出年限保護,實務上無論技術還是品種都可以花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