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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去留,一星期就決定了」,職場作家洪雪珍表示,很多人都以為試用期是三個月,但老闆或主管對於要不要留下這個新人,往往七天就決定了,在這麼短的時間裡,企業的考察重點是什麼?判斷出局的標準在那裡?她說是這四個字,績效與態度。
▲老鳥到新公司立刻會被要求績效(圖/flick)
Janet很開心拿到錄取通知,同學聽到她要進這家公司,無不投以欣羨的眼神。可是才上班第三星期,主管就找她闢室密談,表示她不合適這個職務。
Janet不知所措,靜默許久,才結結巴巴的問:「可是,面試時,您不是說試用期是三個月嗎?為什兩星期就可以決定我適任與否呢?」一連串的提問之後,她吞了一下口水,嘗試穩定住內心的澎湃,「我可以再試一個星期嗎?」
主管搖一搖頭說:「很抱歉,這是經過公司討論的結果,等一下我會陪你收拾。」最後主管再補了一句:「由於勞基法規定,薪水會多算給你三天。」
企業在面試時,都會言明有試用期,通常是三個月。可是能不能用,多數新人在第一個月已經被決定命運,不必等到三個月小公司用人,新人在第一星期便已直接上火線,一翻兩瞪眼,能不能適應在前兩個星期立見分曉。大公司用人,緩衝期拉得較長,新人有充裕時間適應,第一個月是訓練期,第二個月是見習期,第三個月才是真正的試用期。
在這麼短的時間裡,企業的考察重點是什麼?判斷留任或出局的標準在那裡?
對老鳥而言,雖言明有試用期,其實是沒有。從第一天報到起,老鳥就必須上場打仗,連打敗仗的餘地都沒有。公司考察老鳥的焦點,直接是放在績效表現。第一個月還會寬容些,讓老鳥適應一下組織文化、工作流程、人際磨合,第二個月就會瞪大眼睛,看老鳥變新把戲。如果變不出什麼玩藝來,很快便捲鋪蓋走人。
至於20幾歲年輕人,由於工作經歷不多,企業考察的重點不會直接擺到績效表現,而是放在工作能力、人格特質上。倘若是剛畢業的新鮮人,連工作能力都不見得是重點,反倒是基本能力、工作態度躍居最優先觀察,其中工作態度的重要性猶勝一籌。
本文授權自 洪雪珍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