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台中報導
公車司機的不倫「運轉手之戀」,台中一名公車司機阿西(化名)和國中女學生小秋(化名)交往,阿西在去年九月間,載著小秋到摩鐵嘿咻,完事後在回家路上,被少女家人發現後報警,事後他已和家屬以30萬元和解,台中地院同意給他緩刑,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5月、緩刑3年,並罰他80小時的義務勞務。
▲國二女生戀上公車司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106年間,公車司機阿西因為工作,結識小秋,當時她才是個國二女學生,兩人相戀後,經常一起出遊,直到2017年九月間,阿西在一次出遊後,騎機車於晚間載她回家路上,經過台中愛力根汽車旅館,阿西難耐慾火,徵得小秋同意,兩人到旅館內翻雲覆雨了一番,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離開旅館,途中被女學生家人發現,事情才曝了光。
法官審酌,阿西已婚又是壯年,明知道少女年齡處於人格發展中重要階段,對於兩性關係懵懂,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但是考量他犯後犯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30萬元予被害人,積極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因此從輕判刑,並給予緩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