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李姓男大生,4年前與13歲少女小璇(化名)交往,還多次帶對方回家嘿咻,事後被小璇母親發現並提告;李男應訊時堅稱,兩人只有牽手跟擁抱,小璇則供稱,兩人有多次性行為,加上檢警在小璇胸罩內驗到李男DNA,高雄地院認為,李男有親吻小璇胸部的行為,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11月間,李男透過聊天軟體《BeeTalk》,結識就讀國一的小璇,隔年6月兩人成為男女朋友;2016年底,小璇竟與呂姓男子發生性行為,李男陪同她前往警局報案,當時小璇提供胸罩做為證物,刑事局卻驗出李男DNA,小璇才說出她與對方正在交往,一年多來發生過3次性行為,小璇母親堅持對李男提出告訴。
小璇證稱,2016年12月22日晚間時分,她在李男住家房間內舉止親密,對方親吻她的胸部,才會胸罩內側留下口水;李男應訊時辯稱,他與小璇交往期間,僅有牽手跟擁抱,他因為好玩才咬小璇胸罩,但法官採信小璇證詞,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輕判李男6月徒刑。
不僅如此,小璇亦證稱,2016年到2017年間,李男曾多次帶她回老家發生性行為,不過兩人證詞不一,亦無其他事證,包括李男吻胸那次,僅驗出含有李男DNA的胸罩,無法證實兩人有進一步性行為,因此法官皆判無罪。
▲李姓男大生帶少女回家嘿咻遭輕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