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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打臉!他猥褻檳榔西施辯交往 法官:就算是妻子也不行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王姓男子,2年前對檳榔西施小娟強吻又襲胸,事後小娟不甘受辱,憤而對王男提出告訴;王男律師庭訊時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時便多次發生擁抱、親吻及撫摸等行為,這對交往中的情侶來說很正常,但法官強調,即是同居男女或夫妻,只要一方出言拒絕,另一方仍違反意願繼續動作,仍構成強制猥褻罪,遂判他7月徒刑;王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與小娟達成和解,二審法官宣告緩刑2年。

檢警調查,王男與小娟原本是朋友關係,106年6月1日晚間時分,他前往小娟工作的檳榔攤,瞥見她走進檳榔攤後方房間廁所,隨即尾隨她進入房間,並待她上完廁所時從後方熊抱,不顧小娟反抗強行親吻,兩人還因重心不穩倒在床上,王男便壓住她後伸手搓揉胸部,經小娟大聲喝斥才停止。

王男辯護律師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曾多次發生擁抱、親吻及愛撫等行為,此為交往中情侶的正常行為,而且王男在小娟表示拒絕後,隨即停止動作並離開現場。

一審法官認為,無論小娟職業或身分為何,即使是男女朋友、同居男女或夫妻關係,就算一開始發生性行為,只要小娟明確表示拒絕,王男仍違反其意願繼續動作,意即構成強制猥褻犯行,而且小娟叫他放開後,王男依舊用力壓住她的雙手,供詞顯然不可採信,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7月徒刑。

王男不服判決上訴,並於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順利與對方達成和解,小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二審法官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襲胸,猥褻。蘇怡璇攝影

▲王男對檳榔西施襲胸辯稱兩人交往仍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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