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8歲的王姓男子,先前曾獲得「桃青領袖傑出獎」,2017年7月間竟對女員工的5歲女兒猥褻凌虐,不但將女童剃光頭,還逼她喝下自己的尿,甚至打完手槍後射精女童臉上,變態行徑可見一斑,檢方痛斥王男令人髮指,遂依法將他起訴;王男庭訊時辯稱,他是1名同性戀,所作所為並非為了滿足性慾,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加重強制猥褻、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判王男12年徒刑。
檢警調查,王男在桃園市經營即期食品店,並雇用單親媽媽為店員,他主動提出幫對方24小時照顧女童,女員工不疑有他,遂將小孩交給他看管;孰料,短短1個多月內,女童卻遭受百般凌虐,不但被打成熊貓眼,還將她剃成光頭。
不僅如此,王男每天打1次手槍,然後射精在女童臉上,還命令女童幫忙口交、舔肛門,甚至在海綿內藏牙刷,並插入女童下體,更逼她全裸趴在地當狗,除不准女童睡覺外,還強逼她喝下自己的尿,檢方遂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王男,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王男庭訊時辯稱,他是1名同性戀,所作所為並非為了發洩性慾;但法官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的重點為被害人對於自己性自主權,避免受到他人情慾行為之侵犯;行為人滿足自己慾望的行為,不一定與性向必然相關,亦可能出於宣示權力支配關係,或是羞辱、霸凌被害人等動機,因此不採信王男辯詞。
法官考量王男行為手段並綜合評價,認定他已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法判刑1年2月,另依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分別為3年4個月至4年,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至於女童母親部分,法官認為她有積極介入阻止王男,而且無法證明她與王男有犯意聯絡,因此判處女童母親無罪。
▲王男凌虐猥褻女員工的5歲女兒遭判處重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