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南部某大學1名23歲的吳姓游泳隊男教練,前年8月間瞥見女同事小宛(化名),側躺在休息室的地墊上睡覺,他頓時色心大起,不但撫摸對方胸部,還用下體磨蹭小宛,事後小宛崩潰提告,還被診斷出憂鬱症、人格分裂等症狀,吳男允諾賠償100萬元,順利與小宛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判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在某大學擔任游泳隊教練,2017年8月3日晚間6時許,他走進游泳池教練休息室時,瞥見小宛側躺在地墊上休息,竟從後方強行熊抱她,並將腳跨在對方身上,先撫摸小宛胸部,再用下體磨蹭其臀部,持續猥褻長達數分鐘之久,小宛事後向友人哭訴並報案。
吳男應訊時辯稱,他不小心碰觸小宛身體,當時有向她道歉;法官勘驗小宛與友人的對話內容、休息室照片等證據,均與小宛指控吻合,吳男只好改口承認犯行。
法官認為,小宛事後診斷出雙極性疾患、憂鬱症、解離性身份障礙症等症狀,顯見吳男犯行對她造成極大影響,加上小宛家屬求償80萬元,吳男聲稱自己是氣爆受災戶,目前正在服役中,並無經濟能力,最多賠償1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法官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1年徒刑。
吳男不服判決上訴,並允諾賠償10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吳男已支付20萬元,明年7月底前還須分兩次支付26萬元及30萬元,剩下的每月再給付15000元,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緩刑2年,必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
▲吳姓游泳教練磨蹭女同事下體遭判1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