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57歲的公務員阿豪(化名),先前在女兒就讀國中時,用手隔著內褲撫摸女兒下體,後來女兒向學校求助,全案才得以曝光;阿豪應訊時辯稱,因女兒曾經被人性侵,他才仿效日本性教育,教導女兒不要瞧不起自己;台北地院遂依乘機猥褻罪判阿豪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09年9月到2011年6月間,阿豪趁著女兒熟睡之際,隔著內褲撫摸其下體,後來女兒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求助,校方隨即通報警察介入調查,檢警循線通知父親到案說明。
阿豪應訊時供稱,先前女兒曾被陌生男子帶到住家附近大樓電梯間撫摸下體得逞,他遂仿效日本性教育的方式,用手隔著內褲撫摸女兒下體,為了讓她知道自己是被強迫的,也不要因此看不起自己,檢方訊後依乘機猥褻罪起訴阿豪。
女兒應訊時供稱,她上高一後,已與父親分房睡,父親未再與她有不當身體碰觸,儘管她希望父親為此付出代價,但這代價不一定要去坐牢;法官遂依乘機猥褻罪判阿豪1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必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認知教育12場次,而且阿豪禁止再對女兒騷擾、主動接觸、跟蹤、主動通話、主動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規定情節重大,檢察官可以聲請撤銷緩刑。
▲狼父趁女兒熟睡時撫摸下體遭判1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