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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放寬台籍人員「境外所得」課稅標準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祭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簡稱34號公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這次34號公告,不僅放寬在大陸工作的台商境外所得納入課稅的免稅條件,也代表著2019年開始為重新起算的課稅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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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放寬台籍人員境外所得免稅條件。(圖/Pixabay)

因應此次中國個人所得稅主法與實施條例修訂,若已長期在中國大陸服務的台籍人員,此次修法確實放寬了「境外所得」課稅的規定,但對於部分台籍人員大陸工作海外支領薪資部分,依舊需釐清回歸勞務提供地為所得來源地,因此仍應確實評估自身與企業課稅範圍及申報規定。

勤業眾信彙整2項重要內容,第1、坐月子條款從2019年開始重新計算6年:依據34公告規定,在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6年」的起點,從2019年以後年度起算,2018年前已居住年度一律「歸零」。

在2024年之前,所有在大陸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將都不會滿6年,該個人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免稅優惠。此外,「坐月子條款」的離境排除規定也持續保留,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自此以前連續年限也「歸零」,重新起算6年。

第2,入出境當天未滿24小時,不計境內居留天數: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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