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一名詹姓特考班學員,去年9月間在保一總隊受訓時,涉嫌在男廁內偷拍同學上廁所,事後挨告妨害秘密,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詹男雖已與被害同學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但法官認為詹男拍照用的蘋果手機是犯案工具,最後仍依法宣告沒收。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詹男去年9月17日上午在保一總隊營區內的男廁持蘋果手機由下往上方式偷拍男同學如廁,卻因手機「喀擦」聲響而露餡,嚇得落荒而逃被其他同學撞見,加上當時只有並無其他人在廁所中因此犯行曝光,被害男同學事後怒向詹男提告。
檢方偵訊時,詹男坦承犯行,供稱因未與對方和解而挨告,而法官審理時,雙方談妥和解,或對方撤告,法院雖依法不受理判決,但詹男手機中確實存有偷拍畫面,因此認定為犯罪工具,因此依法宣告沒收。
▲詹姓學員偷拍同學如廁挨告。(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