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17歲少女小花(化名)指控去年9月間在排隊買飲料時,突遭一名49歲謝姓計程車運將從後方伸鹹豬手,伸到她股溝間騷擾,謝男接獲警方通知到案後辯稱,因看到小花股溝間有隻疑似飛蛾的昆蟲,好意替她拍掉才會造成誤會,但檢察官認為這是謝男的卸責之詞,因此不予採信,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小花去年9月24日晚間,在中正區北寧路某間連鎖手搖飲料店排隊購買飲料時,遭排在她正後方的謝男伸手進到股溝間騷擾,小花發現後立即回頭喝斥,卻見謝男拔腿狂奔,隨即記下車牌,跑回家中哭訴,並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察局提告。
謝男到案後卻辯稱說,由於小花股溝間有一隻像飛蛾的昆蟲,擔心小花被咬,才會伸手將牠彈掉,可能是彈太大力,不小心碰觸到小花才會造成誤會,
檢察官認為謝男稱有飛蛾僅是卸責之詞,不予採信,近日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檢方不予採信謝男說詞,依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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