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獄管人員爆打強行性侵 綠島重刑犯再多判10個月

記者陳怡靜/花蓮報導

綠島監獄一名遭判刑20年的曾姓受刑人,於106年3月間,自訴控告李姓監獄管理員逼迫他口交,還強行性侵他得逞,台東檢警經調閱監視器畫面,並無發現異狀,查訪其他獄中管理人員及受刑人等,也都未曾見過曾男遭侵犯一事,因此偵結不起訴處分,而李姓獄管則反控曾男誣告,花蓮高分院二審認定事證明確,將曾男判處10月徒刑。

▲綠島監獄一名重刑犯誣告獄管人員性侵,遭判10月徒刑。(圖/翻攝自Googlemap)

判決指出,曾姓受刑人自訴控告,指李姓獄管人員於106年3月3日下午2時,提帶他至遠距視訊律見室,結束律見後提帶他返回舍房的途中,李姓獄管則持警棍毆打他,並掏出性器官脅迫他口交,由於他怕再遭到毆打而幫其口交,之後李姓獄管甚至還強脫他褲子性侵得逞。

經台東檢警調閱監獄裡律見室、走道、中央台、舍房通道等相關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曾男指訴的狀況,加上查訪案發時其他監獄管理人員及受刑人等,均表示沒看到曾男遭侵犯,檢方認定曾男誣告的事證明確,因此將李姓獄管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姓獄管事後因此反控曾男誣告,台東地院一審判處曾男11月徒刑,曾男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以一審未適用減刑規定,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將曾男改判10月徒刑。

目前仍在監服刑的曾姓受刑人,因涉犯恐嚇、詐欺、傷害、搶奪、性侵等10多項案件,遭法院合併判處20年有期徒刑,曾男於104年入高雄監獄服刑,曾男入獄後就經常誣告濫訴,甚至還曾自訴控告高雄監獄8名獄管人員集體對他強制猥褻性交,經法院查明確認是曾男誣告,且曾男還多次欺凌毆打同舍房的獄友,違規事件不斷,直到106年間移監至綠島監獄,曾男依舊不改惡行,仍經常違規,毆打其他獄友,並誣告獄管人員不當管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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