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下制服變成狼!國道警性侵女網友 車內強吻柔奶逞獸慾

記者林昱孜/苗栗報導

身為執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一名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林姓員警,得知女網友缺錢花用,提出包養要求遭拒後,依舊色心大起,對女網友強吻、襲胸並以手指性侵。林姓員警矢口否認自己惡行,甚至還反控女網友設局陷害。苗栗地院並未採信林姓員警說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停職中的林姓男子判刑4年2月,若判決定讞,林姓員警將丟飯碗退休金也飛了。

判決書指出,女網友曾經在2017年2月,向林姓員警借了5千元;同年8月,又再次透過臉書訊息向他借了10萬塊。林姓員警同意後,雙方約在嘉義市交付現金,但林姓員警卻以各種不同理由,不斷更換地點,女網友表示,前後花了一個多小時兩人還沒碰上面,一直到以電話表明想離開了,林姓員警才終於出現。

性侵,性交,愛愛(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Pixabay)

判決書上指出,女網友上車後,林姓員警一下開車載她到漁港、通霄和銅鑼鄉九華山等地,晚上更開進山區的產業道路,期間林姓員警不斷詢問女網友「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女網友擔心自己遭到不測假意迎合,沒想到卻遭林男指姦得逞。

被害人指控,原本在駕駛座上的林男,竟然起身強吻,並將手伸入衣物內摸乳,甚至還將以手指伸進私密處。女網友當晚傳送郵局帳號封面給林姓員警,沒想到對方不但沒回應,還在臉書控訴她色誘、詐騙和恐嚇。

被害人身心俱疲驗傷後報警,林姓員警否認當天兩人在一起,但調閱通聯記錄及行車軌跡,檢警拆穿林姓男子謊言。

法官認定,林男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趁著被害人需要錢度過難關的心態,預謀誘騙性侵,犯後態度不佳,甚至誣賴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一審將停職中的林姓男子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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