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政府為鼓勵屋主出租住宅給予相關「租金補貼戶」,當愛心房東也就是公益出租人,住宅法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後,愛心房東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若是網路申報,今年報稅時,記得勾選免稅優惠。
▲沒抽到社會住宅,但可以向愛心房東租屋。(圖/桃園市住宅發展處提供)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益出租人自2014年開始,即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稅賦優惠,但2014年至2016年須透過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才有稅賦優惠。
2017年開始,依據住宅法第3條第3款訂定的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民眾可以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也可由政府主動認定公益出租人;至於所得稅部分,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的免稅優惠。
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若採網路申報者,在申報時所得種類勾選租賃所得,所得格式勾選為符合住宅法第15條者,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縣公布,而依住宅法第16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政府課徵的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惟仍有縣市尚未完成法制作業或尚在評估中。
▲愛心房東租屋會有賦稅減免。(圖/營建署提供)